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凡考核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考试三级和四级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科,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则分为“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的题型是单项、多项选择题;而“技能操作”考核的题型包括计算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方案设计等;“综合评审”是包括论文和论文答辩。考试内容涉及企业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六部分以及相关的基础知识。